滬垃圾分類新例可罰遊客
文章日期:2019年6月27日

【明報專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下周一(7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日起,上海將對做不好垃圾分類並拒不改正的單位處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而個人將垃圾混合投放並拒不改正,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30日內被發現垃圾混投3次以上也要被罰。《條例》具有屬地原則,外地遊客及外國人亦需要遵守垃圾分類規定,違規同樣要被處罰。而除了城管隊員巡查, 投訴舉報、監控影片等也可作為取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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