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被褫奪議員資格(DQ),他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他再以事件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為由,申請往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證明書。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駁回其申請,並下令梁國雄須向律政司長支付共13.6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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