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列明倘涉國防 中央可指令移交 陳文敏:意味廢除特首把關權力 陳弘毅:只適用於外國申請
文章日期:2019年6月4日

【明報專訊】政府常稱《逃犯條例》修訂後,移交逃犯有特首、法庭兩重把關。不過,《逃犯條例》第24條列明,中央可以涉及國防、外交利益重大影響為由,向特首發出移交與否的指令。有法律學者指出,修例後若條例適用於內地,此指令意味可廢除特首把關權力;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條文列明有此指令存在,會令港人以至國際社會難以相信特首能作獨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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