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行政方式列追溯期限制 旨為安人心 移交協議中處理 不寫入法例
文章日期:2019年5月26日

【明報專訊】《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持續,有商界關注多年前在內地的行為會否被追究,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建議政府作修訂,若罪行在提出引渡的司法管轄區已不能追訴,特區政府就不用移交逃犯。據了解,港府正考慮用行政方式,在雙方就每宗個案簽訂的移交協議上,寫明若該罪行在當地的追溯期已過,欲移交一方就不能提出請求。據了解,政府考慮此做法是要「安人心」,但葉太認為,將追溯期寫入法例更能安人心。有法律學者稱,以協議限制並不透明,認為可在本地法例中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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