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終極上訴 指原審官引導陪審有誤 稱已兩度重審 要求撤定罪
文章日期:2019年5月15日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瀆職案,昨於終審法院終極上訴,5名法官聽畢訴訟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裁決。代表曾蔭權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力陳,控方案情未能確立貪污元素,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應明確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須證明被告「知法犯法」,及考慮其行為帶來的後果的嚴重性;而曾蔭權當時行為只屬經過考慮後的「錯誤決定」,未嚴重至構成犯法及「行為失當」,又稱曾蔭權已服刑完畢,經歷兩次重審,嚴重影響他及家人生活,要求終院撤銷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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