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風後工作守則 自願遵守 打風增「極端情况」 容多延兩小時復工
文章日期:2019年5月1日

【明報專訊】去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翌日交通幾近癱瘓,大批市民花了多個小時仍未能上班。政府完成檢討應對超強颱風機制,建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在8號信號取消後,若出現大規模停電、沒有公共交通服務等「極端情况」,建議僱主容許僱員在原本所在地方多留兩小時,不用立即上班。勞工界批評政府的建議只屬僱主自願遵守,效用不大,認為應立法訂明打風後停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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