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議員倘囚逾月可動議DQ 李慧琼:言之尚早 葉劉:不夠票
文章日期:2019年4月10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瑧昨在佔中案被判兩項罪成,根據《基本法》第79條,因刑事罪行判囚逾一個月的議員,若經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職務,議員資格便會喪失(DQ),但建制派理論上尚欠兩票才能解除二人議席。另外,《立法會條例》規定,判囚逾3個月者5年內不能參選,意味若兩人最終判囚逾3個月,或會失去議席,亦不能參加來年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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