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告
文章日期:2019年4月8日

【明報文章】律政司終極敗訴,終院裁決「不誠實取用電腦」,不能用來入罪用自己的電腦的人。據報,過去4年中,有537人因此罪名被拘捕,未知其中有多少人控以此罪,但根據律政司數字,同期以此罪名定罪的已達257宗。當中有多少宗涉及用自己電腦的有待確定,但肯定所佔比數不小。即是說,律政司以此罪名濫告了數以百計的市民。若非在今次上訴案件中,原審裁判官判被告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在上訴原訟庭時法律觀點被駁回,逼得上訴終院,最後終極敗訴,濫告還會繼續下去,因為這罪名太「好使好用」了。據律政司所言,只要證明被告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及「取用電腦」,入罪就十拿九穩。這個態度,據聞甚惹終院大法官反感,反問:那麼用電腦擲破櫥窗盜走財物,也算犯了「不誠實取用電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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