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會批修例放寬移交門檻 質疑接納非司法人員核證「證據」 削疑犯保障
文章日期:2019年4月3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今日首讀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現行條例下,要求移交一方向港法庭提交的證據,要經當地法官等司法人員核證;然而修例新增條款,除當地司法人員外,經「有關訂明安排所訂的方式」核證的文件,也可獲接納,港府一直拒解釋「方式」為何。大律師公會昨發聲明,強調現行核證安排是防止當地行政機關濫用移交,質疑修例實際上廢除當地司法機關認證,令申請要求更寬鬆;專長引渡法律的律政司前高級助理刑檢專員白孝華,亦批評此舉削弱對被指犯罪者的保障,香港難以確保法制落後地方提供的文件是真確,甚至若兩地同意的話,連核證文件的相關條件也可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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