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困「借糧」不還 員工追款勝訴
文章日期:2019年3月7日

【明報專訊】一間時裝貿易公司被指拖欠員工薪金,為逃避法律責任,先向員工「支薪」,其後要求員工以5%利息「借薪」以退回款項,最終公司沒有向職員還錢;一名已離職的職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公司追討25,200元本金連利息,昨日勝訴,但審裁官稱「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不可涉及利息,故前職員只可取回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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