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殘疾院舍加人均面積拍板
文章日期:2019年3月5日

【明報專訊】安老院與殘疾人士院舍法定住客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社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經歷近一年半討論,昨日拍板,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最低人均面積上調至9.5平方米,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則增至8平方米,在新規定面積生效日期前已存在的院舍將有8年過渡期達至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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