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例》研修改 管合併公司料最難
文章日期:2019年1月17日

【明報專訊】《競爭條例》實施約3年,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正就修改《競爭條例》與政府接觸,盼就三方面討論,包括應否規管合併公司、是否容許個別受害人進行訴訟、檢討豁免範圍,相信合併公司的部分最難處理。她指過去做市場調查時沒法強制取資料,令調查停留在懷疑層面,沒法得到充足證據,提議能否強制要求受查機構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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