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有美容店設14天冷靜期 議員批政府「低開價」反致縮短
文章日期:2019年1月17日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為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設3個工作天或7個曆日的冷靜期。本報昨向多間美容和健身店查詢,發現有美容店已設14日冷靜期,健身店則設7日冷靜期,無論以信用卡或現金付款,退款時均不扣行政費。有議員批評,政府這時提出3個工作天冷靜期數屬「倒退」,隨時令商店縮短現有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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