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寄養最長42日
文章日期:2018年12月31日

【明報專訊】緊急寄養服務是為新生至18歲以下、因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家庭照顧,如父母因病入院、去世、入獄、兒童受虐等,寄養期限一般最長42日,會再評估需否延長時限。該服務由政府資助,寄養家庭會獲發照顧兒童的生活津貼及可豁免報稅的獎勵金,父母或監護人須支付兒童的特別開支,如學校費用及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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