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套假牌泊車 官斥知法犯法判社服令
文章日期:2018年12月19日

【明報專訊】已停職男警被指於今年1月,以假車牌在月租停車場停泊其電單車,停車場保安揭發及報警後,他未能在21日內向警方提交該電單車司機的身分資料,被控一項沒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知法犯法,明顯為一己私利而製作假車牌,考慮感化官指他有很深悔意,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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