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警司:催淚彈傷害低 指目的阻止衝擊 非為驅散
文章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明報專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續審。就警方當年施放催淚彈的決定,警司游乃強不同意目的為驅散群眾,而是要阻止示威者繼續衝擊警方防線,因施放催淚彈比使用警棍帶來的傷害較低。辯方問及警方當日一直施放催淚彈,直至收到停止的命令;惟游表示無親耳聽過相關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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