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合乎比例規則」例子 張達明:少於一定人數毋須申請
文章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明報專訊】法官區慶祥在判辭指出,政府有權在用地施加規定,故即使裁定行政署對於現行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的規則違法,署方仍能重新制定「合乎比例」的規則。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說,何謂合乎比例要視乎相關規定有否需要,「不應用大炮打烏蠅」。他舉例,行政署可修訂相關指引,容許在政總東翼前地舉行的集會,少於某個參與人數則不用事先申請,以符合比例。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