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察通訊員因沉迷賭博欠下巨債,在職期間先後向3名同事訛稱父親患癌、為父還債、搬屋、驗身等藉口,索取及接受7筆共61.3萬元的貸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已離職的他早前承認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裁判官昨直斥被告欺騙同事的同情心,其「人品差劣」,但考慮到他有悔意,判他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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