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禁售未成年人 月底生效
文章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明報專訊】零售界一直以自願性質避免售賣酒類予18歲以下者,但自願措施成效令人關注。立法會今年初通過新條例,禁止便利店、超市及網店等以當面或遙距分發方式,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自動銷售機亦要禁售酒類。衛生署昨公布,新條例將於11月30日實施,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