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限兩年提訴 縱勝訴亦要訟費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30日

【明報專訊】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稱,如有人覺得自己遭受性騷擾,可循《性別歧視條例》向法院提出民事索償,一般期限為事發後或平等機會委員會調查報告完成後的兩年內,「若超過期限,亦可向法院提出延長,法院則會以是否有公眾需要考慮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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