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戴啟思:程序公義 應讓參選人申辯 聶德權:選舉主任提問 非必要機制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明報專訊】報名參加11月九龍西立法會補選的工黨劉小麗,上周五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在作出決定前沒予劉小麗機會申辯;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從程序公義的角度而言,參選人應得到機會解釋,引述今年初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案例已確立此原則,戴啟思說:「即使(參選)近乎沒有希望,給你一個機會盡力說服我(選舉主任),難道成本很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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