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不獲續約 合約工:非解僱難追討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明報專訊】在物流公司多年以合約制受聘的女主管稱,她去年懷孕期間被公司通知不獲續約,認為事涉歧視,向勞工處投訴僱主,但因合約員工身分不獲續約,難以被視為不合法解僱,無法追討賠償,慨嘆合約員工欠保障。事主已向平機會投訴。職工盟認為政府須修訂僱傭條例,堵塞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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