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增復牌條件 新昌須具營運資產
文章日期:2018年9月7日

【明報專訊】新昌集團(0404)公布,除於去年6月9日收到聯交所列出兩項復牌條件之外,進一步於本周二(9月4日)收到聯交所另一封函件,增加一項復牌條件,要求新昌須符合證券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規定,即須要確保有足夠資產及業務運作,作為附加的復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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