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上訴 官關注襲擊定義 指水杯沒觸碰梁
文章日期:2018年8月7日

【明報專訊】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用玻璃杯擲向時任特首梁振英,2016年黃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黃毓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昨關注黃擲杯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襲擊」定義,因梁振英是在玻璃杯碎裂後才聲稱感到震驚,而水杯亦沒有接觸到梁;控方承認沒有相類案例參考,但強調聽到玻璃碎裂後感震驚已足以構成「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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