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麟苑車位小業主 不知須孭屋苑維修費
文章日期:2018年8月6日

【明報專訊】傳真社較早時援引當年房委會與領展簽訂的《買賣協議》,揭示23個居屋公用地方管理和維修費未履行攤分協定。傳真社昨報道,屯門兆麟苑有停車場小業主稱不清楚須分擔屋苑公用地方維修費,賣方亦沒按規定要求簽契據。房委會回應稱,知悉賣家正預備因應出售個別車位向房委會提供相關承諾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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