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毆投訴不成立 明報記者覆核
文章日期:2018年7月28日

【明報專訊】前年旺角大衝突中,有《明報》記者於採訪時被警員毆打,事後向警方投訴,至今年6月底收到警方投訴警案課通知,指其投訴中的3項指控,包括兩項警員「毆打」及一項警方沒有按例配合傳媒工作的「行為不當」指控,均不成立。當事人本周四(26日)已提出覆核,並要求警方交代調查範圍及其投訴不成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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