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首設「難民法」亞洲國 審批嚴格
文章日期:2018年7月13日

【明報專訊】韓國於1992年12月加入簽署1951年的《難民地位公約》、1967年的《難民地位議定書》;1994年開始接收難民申請,但沒有關於審批程序及申請者待遇等法律。國會2012年通過《難民法》,翌年生效,為亞洲首個有同類法例的國家。此後,獲批難民資格者可獲准在韓國長期居留,享有健保、基本生活保障等,未成年者享有受教育機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非特殊情况可獲准入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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