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資料地產代理上訴 終院駁回
文章日期:2018年7月5日

【明報專訊】地產代理2013年將校友姓名及電話號碼提供予財務策劃師作推銷,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罰款5000元,代理不服判決提上訴但被駁回,他再上訴至終院。終院昨日頒下判辭,裁定原審裁判官在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及沒有傳召證人下,批准控方作結案陳辭的做法屬重大不當,但認為未有造成整體司法程序不公,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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