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例﹕須配合傳媒工作 記協批講得出做不到
文章日期:2018年7月3日

【明報專訊】明報記者投訴2016年採訪旺角大衝突時,警員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是行為不當。而投訴警察課回覆說,無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被投訴涉事警員身分,因此列作「無法追查」。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警方和政府雖一直強調配合傳媒工作和保障記者人身安全,但「做起事(上來),就做不到」,指投訴警察課今次的回覆未能令人信服。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