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後分手 亞視前主播入稟禁舊同事賣樓
文章日期:2018年6月21日

【明報專訊】兩名亞視前主播相戀並同居近4年,並合資在大埔購買住宅單位做劏房。兩人數年前分手,女方近日要與他人結婚,需要錢以購買新居,被指自行以低於市價出售物業,並吞佔多年的劏房租金。男主播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他持有劏房物業一半業權,並頒令取消售樓交易,以及禁止對方在未獲同意下出售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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