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選民資料作他用 或違反私隱條例
文章日期:2018年6月4日

【明報專訊】現時不少社團或政黨,會透過活動或街站協助市民填表登記做選民;團體欲向選舉事務處索取選民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時,必須提供機構名稱及聯絡電話,任何人如未得申請者同意,將其個人資料用作選民登記以外其他用途,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過,有不願具名的團體會員指出,以往擺街站以「協助登記選民」名義收集居民的電話、身分證號碼是「恒常活動」,目的是日後致電選民「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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