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學會工程沒申報 管委會成員違守則
文章日期:2018年5月17日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判辭指出,香港國際創價學會管委會於2011至2013年,把學會的維修及翻新工程,判予「恆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恆豐),該公司66%股份當時由其中一名被告、管委會成員蔡源安持有,有關做法屬「疏忽」及「違反守則」。跟進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管委會若沒有公開招標,而承接工程的管委會成員又沒申報利益,事件可交予廉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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