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果「斤變錢」 藥房職員判社服令
文章日期:2018年5月16日

【明報專訊】藥房職員去年銷售「仙人果」時誤導旅客,以「錢」代「斤」計價,80錢仙人果收1.1萬元,旅客付500元離開後向海關投訴。職員早前承認一項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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