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警查手機須否搜令 不應一刀切
文章日期:2018年5月3日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去年10月裁定警方除緊急情况外,必須先獲得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人手機內的數碼資料。本案法官郭偉健昨於「裁斷理由書」則指出,應視乎搜查程度及目的,不需一刀切判定所有手機的搜查,警方都須先獲法庭搜查令。法官指出,須否先取搜查令乃複雜的法律問題,不期望個別前線警員可正確判斷,並指即使警員搜查侵犯了被告憲法權利,仍可用酌情權接納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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