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女同袍臀罪成 警長上訴駁回
文章日期:2018年4月14日

【明報專訊】警署警長在港鐵站報案室內,揑女同袍的臉頰及耳珠,又拍其臀部,聲稱是與事主嬉戲,去年被裁定3項普通襲擊罪成,判處罰款9000元。警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表示本案事主不甘受辱,挺身而出指證上司不當行為,原審裁判官亦沒有明顯犯錯,駁回警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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