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璨琛承認醉駕 獲准5000元擔保候審
文章日期:2018年4月12日

【明報專訊】42歲藝人李璨琛(原名李瑋璁)於今年2月20日早上駕車途經太子道東,被交通警察截查,經「吹波波」酒精呼氣測試,證實超標近兩倍,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李璨琛被警方落案檢控一項醉駕罪名,昨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李璨琛承認控罪,獲准繼續擔保,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再審。法庭要求他聽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保釋期間不能駕駛,並需交出駕駛執照及繳付擔保費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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