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合謀定薪津或違競爭法
文章日期:2018年4月10日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指出,僱主「合謀訂定僱員薪酬協議」、「禁止挖角協議」及「交換敏感資料」,都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有律師指條例並非只針對消費行為,特別是壟斷性行業的僱主,如果合謀訂定員工薪酬,都有可能違反法例。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