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選擇延遲退休 不可撤回決定
文章日期:2018年2月21日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在《施政報告》宣布讓2000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間入職的公務員,自願選擇延長退休年齡。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職方發表諮詢文件指出,合資格公務員若選擇延遲退休,須轉移至2015年推出的公積金新供款表(需更長連續服務年期才享較高供款率),如全部合資格公務員選擇延遲退休,政府至2057年須為公積金額外供款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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