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拒收信息 仍藉續約推銷屬違例
文章日期:2018年2月18日

【明報專訊】香港寬頻於2013年收到客戶表明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後,仍致電該客戶提出以優惠價續約,於2015年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直接促銷條文,罰款3萬元,這是直接促銷條文於2013年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私隱專員公署指出,自此清晰確立,服務供應商藉提醒客戶服務合約將屆滿而提供續約計劃或優惠介紹,便屬直接促銷,提醒市民有權向機構提出停止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或更改接收哪類產品或服務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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