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倘以公司持股 特權或可「千秋萬世」
文章日期:2018年2月15日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去年底推出的總結文件,以及證監會表述均指出,為吸引新經濟公司來港,將不會設立「日落條款」,意味持特權股將不設時限,只會在持有人身故或轉讓股份時才會失效,但如可以透過上市公司持有,則可達到「千秋萬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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