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須與僱主同住違憲 外傭覆核敗訴
文章日期:2018年2月15日

【明報專訊】現時來港工作的外籍家傭必須與僱主同住,有菲傭前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要求頒令有關規定違憲。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外傭敗訴兼付訟費,並指外傭來港前已知悉規定,若感人權被侵犯,可選擇留在家鄉或到其他國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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