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單位戶主1元取業權
文章日期:2018年2月11日

【明報專訊】是次起火單位屬1952年推行公務員房屋福利之一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單位,由政府以特惠價批出土地並以優惠利率批出貸款,讓公務員興建樓宇供合作社社員及其家屬居住。翻查地契,起火單位業主黃國安,1994年以公務員身分用1元向財政司長法團取得單位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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