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有權訂守則 須符公契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18日

【明報專訊】荃景花園養狗業主不滿法團在無召開居民大會下,推出規管狗隻守則。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團主席獲委任時,通常被賦予「隱含權力」(implied authority),即有權制訂合適規則以便履行職務,故不一定須經業主通過。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則稱,守則是按公契條文所定,若公契列明賦權予法團或管理委員會制訂守則,只要守則無牴觸公契便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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