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等於分裂國家(二)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11日

【明報文章】分裂國家的英文secession來自拉丁文secedere,意思即是「脫離」(an act of withdrawal)。在各國的憲法中,唯一賦予國民分裂的權利只有已經解體的蘇聯。蘇聯亦即蘇維埃共和國,由於是聯邦政府(federation),其疆土包括波羅的海三個共和國——愛沙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皆是吞併得來。因此,為了尊重歷史事實,蘇聯賦予人民脫離國家的權力。然而,蘇聯已經解體,所以目前已經找不到任何國家其憲法容許人民脫離國家。陳祖為教授亦同意在學術上、國際法律上、哲學上,或憲法上討論分裂國家理論的文獻並不多。就如研究分裂國家的權威學者,任教美國亞利桑那大學的哲學教授Allen Buchanan在其著作Secession內亦表示,他無論在哲學上、倫理上、憲法上皆找不到任何理據去令分裂國家合理化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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