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僅營業前2.5小時可做例行檢查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2日

【明報專訊】控方案情透露,根據保養紀錄,被告盧國林理應於案發前的2月9日、2月23日、3月9日和3月23日,為「通天梯」作定期保養,惟閉路電視顯示該4天並無任何人為電梯做檢查。辯方昨求情稱,朗豪坊內47部自動電梯均由被告一人負責檢查,他在上述4日或因要處理其他突然壞掉的電梯,才沒有為「通天梯」檢查,又形容其工作量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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