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法官今年2月裁定各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7人判囚2年。案中職級最高的總督察黃祖成昨率先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頒下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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