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涉7項罪行 梁愛詩去年倡「斬件」修例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18日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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