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靠執生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9日

【明報文章】《國歌法》本地立法後,在香港聞國歌奏起便要肅立?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叫市民「執生」。這種言論居然出自一名前資深政務官之口,令人不寒而慄。不期然想起,2003年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推銷23條立法,聲稱「備而不用」,「立法嚴、執法寬」,同樣冒犯了法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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