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有守則 無法律約束力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6日

【明報專訊】由46間持牌放債人公司組成的「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在2002年推出《持牌放債人營運守則》,守則主要規管追討債務時的行為,包括不可採取騷擾或不正當手段追債,例如不准在債務人住所外「貼街招」及「寫大字」,但守則屬自願遵守形式,無法定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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