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國際難民定義只涉政治迫害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1日

【明報專訊】「氣候難民」的概念可追溯至著名美國環境學者布朗(Lester Brown)1970年代提出的「環境難民」(environmental refugee)一詞。該詞直至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1985年專門以其為題發表報告才普及,而氣候難民可謂是其中的分支。「全球管治組織」(Glogov)將氣候難民定義為「與下述至少一項氣候變化影響──海平面上升、極端氣候事件以及乾旱缺水──相關的自然環境突然或逐漸改變,因而需要在即時或不遠將來離開棲息地的民眾」。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